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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是韓國發音的喔,第五支綠色的好像在罵人好可愛
目前分類:生活常識 (5)
- Apr 15 Tue 2008 16:23
(魔術)-變臉算啥摸.這個比較強
- Apr 13 Sun 2008 00:26
(開示)-觀世音零籤一百首解惑(整理中1234)
- Mar 07 Fri 2008 11:10
(常識)-汽車保險小知識
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新車辦理領牌或一般車輛於驗車、過戶時,監理單位均會要求車 主先行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出示有效的保險契約,即一般所稱之強制證。強制汽車責任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,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事故 受害人體傷或死亡,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,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,依契約規定負給付之責。事故受害者每一個人受傷醫療費用為新台幣 20萬元,死亡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,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則不設上限,受害人若因之而殘廢,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。
■任意汽車保險 財政部91.07.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
由 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象為發生意外事故時,受害人傷亡給付之部份,車主對於愛車在一般使用上,常因車輛發生碰撞、擦撞、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而有損失 產生,此類損害可由被保險人(車主)自行決定是否另行向保險公司投保,而承保上述損害的保險項目,即稱之為任意汽車保險,以有別於依法須投保之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。
■任意汽車保險 財政部91.07.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
由 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象為發生意外事故時,受害人傷亡給付之部份,車主對於愛車在一般使用上,常因車輛發生碰撞、擦撞、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而有損失 產生,此類損害可由被保險人(車主)自行決定是否另行向保險公司投保,而承保上述損害的保險項目,即稱之為任意汽車保險,以有別於依法須投保之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。
- Mar 04 Tue 2008 18:17
(生活)-溝通原則